通知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总体要求,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整体部署,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钢铁、造纸、水泥、重金属以及危险废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组织实施,全面落实

我区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环保大检查工作组,成员包括27家政府职能部门,明确区环保局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并由区环保局拟定了《宁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转发各乡镇政府、委局及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自任务及职责,乡镇政府上报企业名单,落实辖区内企业自查,排查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并认真完成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积极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全面覆盖

此次环保大检查工作对全区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餐饮、畜禽养殖、医疗机构、加油站、自然保护区以及建筑、道路施工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涉及行业包括钢铁、造纸、水泥、白酒制造、食品加工、粘土砖制造、金属制品加工、水泥制品、空心砖制造、建筑材料制造、自行车组装、塑料加工、化妆品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铸造、橡塑加工等多种类型。环保大检查期间,全区共检查项目1746家次,出动检查人员5230余人次。检查工业园区3个,工业企业529家,其中重点企业179家;检查餐饮企业176户;检查规模以上养殖场509家;检查医疗机构21户;检查加油站54家;排查其他项目388个;检查全区21个建筑施工工地、5个道路工地、2个水务工地。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6起,违法行为处罚整改落实到位,与公安部门进行了3次联合执法检查。

三、违法必究、成效明显

环保大检查工作以乡镇政府、委局为单位,环保局督察为手段,通过报送与网格化督察,使得大检查工作完成了属地管理、属地报送、环保监督、执法查处的一些列工作任务,形成了报送审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及时上报的工作流程及职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提升了环境执法手段,做到了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处罚程序进行操作,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处罚款,在后期督查过程中,更是明确检查重点,抓现场、抓管理,不让环境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同时,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建立监测绿色通道,尽快出具监测报告,环境监察、监测、公安人员等联合执法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区环保与公安部门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执法严查,后果严惩为基本原则,有力维护了区域环境质量。

 

 

    附件:宁河区2015年环保大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