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品广告--备案

业务名称 药品广告--备案 我要申办
部门责任处室 食药监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所需要件 1、《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2、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3、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表格下载 116000-2.doc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指南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4窗口依法申领、报送《药品广告审查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
(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300161
邮箱:tjspw@tjxzxk.gov.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